轉知 : 公告「115-116年度COVID-19疫苗接種計畫」。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8月6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73044A號函及衛生福利
部115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辦理。暨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566835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
三.實施時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
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
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五.115年10月1日起供應之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抗原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
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之不良反應較低,請為自身健康盡早接種。
部115年7月30日衛授疾字第1150200726號函辦理。暨新北教衛環字第1151566835號函
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將自115年10月1日起提供COVID-19疫苗與流感疫苗同步分2階段開打。
三.實施時程及開放接種對象如下:
(一)第一階段(本年10月1日起):
1.65歲以上長者。
2.55歲以上原住民。
3.安養、長期照顧(服務)等機構之受照顧者及其所屬工作人員。
4.孕婦。
5.滿6個月以上高風險對象,包含符合公費流感疫苗高風險對象條件(高風險慢性病人、BMI≥30者、罕見疾病患者及重大傷病患者),以及結核病、失能(注意力不足及過動症、腦性麻痺、先天性缺陷、發展或學習障礙、脊髓損傷)、精神疾病(情緒障礙、思覺失調症)、失智症患者。
6.醫事及衛生防疫相關人員。
7.幼兒園及托育機構工作人員、居家托育人員(保母)。
8.6個月內嬰兒之雙親或實際扶養者。
9.從未接種COVID-19疫苗之滿6個月至未滿6歲幼兒。
(二)第二階段(本年11月2日起):50-64歲無高風險成人。
四.另針對65歲以上長者、55歲以上原住民、滿6個月以上且有免疫不全或免疫低下患者等感
染後易發生重症或死亡之高風險族群,接種後間隔6個月(180天)以上,可再增加接種
1劑COVID-19疫苗,依疫苗適用年齡選用廠牌接種,可與第1劑不同廠牌接種。
五.115年10月1日起供應之新一代COVID-19疫苗,其所含抗原量降為現行疫苗的1/5,且依
實證顯示接種後引起之不良反應較低,請為自身健康盡早接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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