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 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喪葬費用,請查照。
跳到主要內容區
312
 

校園網站

:::
:::

轉知教育部書函以,亡故支領月退休金教師如無合法之遺屬一 次金領受遺族,得由實際辦理其喪葬事宜之其他親屬,向原服務學校申請喪葬費用,請查照。

瀏覽數:
登入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