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有關114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學生及教保服務機構幼兒團體保險費繳納金額案,請查照。
一.依新北教衛環字第1141367283號文辦理。
二.業經教育部於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業經教育部於114年7月4日臺教授國字第1145803685A號公告,被保險人應繳金額及政府補助金額如下:
(一)第1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二)第2學期被保險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應繳納保險費233元、政府補助11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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