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本市「幸福晨飽早餐補助計畫」1份,請查照。
(一).依新北教衛環字第1141588302號辦理。
(二)核定補助對象:
1、 家庭為低收入戶者。
2、 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3、 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 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者。
5、 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無力支付早餐費者。
(二)補助對象:
1、 家庭為低收入戶者。
2、 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3、 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 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者。
5、 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無力支付早餐費者。
(三)若學校發現學生有轉售、轉讓或丟棄,經查證屬實者取
消該生申請資格。
請有需求者於9/3(三)持申請單(附件)到校申請。
(二)核定補助對象:
1、 家庭為低收入戶者。
2、 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3、 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 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者。
5、 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無力支付早餐費者。
(二)補助對象:
1、 家庭為低收入戶者。
2、 家庭為中低收入戶者。
3、 學生本人為身心障礙者(須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4、 學生本人領有弱勢兒少生活扶助證明者。
5、 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訪視認定無力支付早餐費者。
(三)若學校發現學生有轉售、轉讓或丟棄,經查證屬實者取
消該生申請資格。
請有需求者於9/3(三)持申請單(附件)到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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