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北市興福國小畢業生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實施計畫
壹、 依據: 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成績評量準則、新北市政府教育局114年11月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2234089號函 、115年1月19日新北教中字第1150125665號函。
貳、 目的:為鼓勵學校優秀畢業生,肯定學生多元學習成就,依公平公正公開方式,審核本校特殊展能市長獎獲獎學生資格。
參、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原則說明及注意事項:
一、相關資料及申請書於115年4月17日前送至導師初審
二、擇優評選出一名正取,二名備取。
三、評選標準、有效獎狀、獎盃、獎牌等之認定與計分方式,請詳見附件本實施計畫。
四、申請表可於附件下載,表格不夠可自行增列影印。
五、評選時程表如下:
- 評選時程表(逾期申請、文件未補齊者,視同放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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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 |
項目 |
備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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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一)前 |
辦法公告 |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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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3.1(一)~4.17(五) |
學生送請導師初審 |
學生、家長、導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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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4(五)中午前 |
學生經初審送件至教導處 |
學生、導師、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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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4.27(一)~5.8(五) |
教導處審核資料、學生補件 |
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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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5.11(一)~5.18(一) |
複審會議 |
特殊展能市長獎評選委員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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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6月初前 |
公布錄取名單 |
教導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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