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 :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本府105年8月8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051470540號公告,學校校園(含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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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 依菸害防制法規定及本府105年8月8日新北府衛健字第1051470540號公告,學校校園(含校門口、家長接送區及周邊人行道)為全面禁止吸菸場所。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5年4月20日新北衛健字第1150716981號函辦理。
二、倘查獲違規情事,將依據本局115年4月15日新北教衛環字第1150691665號函送衛生局辦理後續事宜。
三、於不得吸菸之場所吸菸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違反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使用類菸品或同條第一項第三款之指定菸品者,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四、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要求之事項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按次處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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